这场事关中国和全球的官司,美国政府输了!
这场事关中国和全球的官司,美国政府输了!
这场事关中国和全球的官司,美国政府输了!据(jù)多家美国媒体报道,美国政府在今年4月2日打着“美国利益优先”的旗号,对全世界超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的所谓“解放日”关税(guānshuì),刚刚被美国国际贸易(guójìmàoyì)法院裁决为不合法。
不(bù)仅如此,该法院还裁定美国政府以芬太尼(fēntàiní)等问题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的关税,也不合法。
那么,美国政府到底输在(zài)了哪儿呢?
从已经公布的(de)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书来看,美国政府败诉的核心原因,是法院认为美国的法律并(bìng)没有给予(jǐyǔ)总统肆意对世界各国加征关税的权力。
此前,白宫不论是在4月2日(rì)动用总统行政(xíngzhèng)令对全球超(chāo)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解放日”关税,还是2月时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动用总统行政令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sānguó)加征关税,其都宣称美国在1977年设立的一项名为《国际(guójì)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赋予了美国总统在美国面临“不寻常与特别的威胁”时,可以对美国的进口(jìnkǒu)贸易进行干预的权力。
但被这些关税(guānshuì)严重损害了利益的两组(liǎngzǔ)原告——一批(yīpī)生意被冲击的企业,另一批为贸易被中断的州政府,都认为(rènwéi)该法律并没有给予美国总统可以无限制地对这么多国家和地区随意征收关税的权力,并认为白宫的做法属于越权。有原告方甚至认为白宫还违反了美国的宪法。
如今,美国(měiguó)国际贸易法院的(de)三名法官——包括(bāokuò)一名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任命的法官,都一致认为,美国政府在“解放日”关税问题上确实越权了。
从裁决书来看,法官们认为美国的(de)(de)宪法是把加征关税的权力交给国会的,而尽管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了总统(zǒngtǒng)在特殊情况下干预进口贸易的权力,但该法律并没有完全(wánquán)将国会定关税的权力交给总统的内容和意思,总统也就无权像4月2日那样无限制地对世界各国随意(suíyì)加征关税。
三名法官亦认为白宫(báigōng)给出的总统拥有无限加征关税权力的说法(shuōfǎ),是违反美国宪法的相关原则的。
此外,三名法官还认为白宫通过对中国、加拿大和(hé)墨西哥(mòxīgē)三国加征关税的方式(fāngshì)去应对白宫所谓的美国在芬太尼等问题上面临的“紧急状态”,是不合法的。因为关税并不能应对白宫所认定的这一威胁。
由此,三名法官对白宫下达了永久(yǒngjiǔ)禁止令,永久禁止其在4月和(hé)2月以《国际紧急(jǐnjí)经济权力法》为由加征的“解放日”关税和“芬太尼”关税生效(shēngxiào)。而且值得注意(zhídezhùyì)的是,根据美国《华盛顿邮报》的经济专栏作家希瑟·朗(Heather Long)的说法(shuōfǎ),被(bèi)法院永久禁止的关税,还包括白宫在4月因中国的反击而又对中国额外加征的一系列关税,以及在中美经贸会谈后,美国仍然对中国——以及多个国家生效的10%的进口关税。
因此,来自原告方法律团队的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fǎxué)教授伊拉·索明(Ilya Somin)认为,这一判决对所有反对美国政府胡乱征收关税的人(rén)而言,无疑(wúyí)是一场重大胜利。
不过,美联社(měiliánshè)表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如今的(de)裁决,并未涉及美国政府根据(gēnjù)1962年的《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外国进口产品加征的关税,比如今年4月和3月对外国生产的汽车和钢(gāng)铝征收的关税。这意味着这方面的关税仍会继续生效。
最后,白宫已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这一裁决公布后迅速提出了上诉。美联社称,这意味着美国最高法院接下来(jiēxiàlái)将要过问此案(cǐàn)了。


据(jù)多家美国媒体报道,美国政府在今年4月2日打着“美国利益优先”的旗号,对全世界超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的所谓“解放日”关税(guānshuì),刚刚被美国国际贸易(guójìmàoyì)法院裁决为不合法。
不(bù)仅如此,该法院还裁定美国政府以芬太尼(fēntàiní)等问题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的关税,也不合法。
那么,美国政府到底输在(zài)了哪儿呢?
从已经公布的(de)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书来看,美国政府败诉的核心原因,是法院认为美国的法律并(bìng)没有给予(jǐyǔ)总统肆意对世界各国加征关税的权力。
此前,白宫不论是在4月2日(rì)动用总统行政(xíngzhèng)令对全球超(chāo)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解放日”关税,还是2月时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动用总统行政令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sānguó)加征关税,其都宣称美国在1977年设立的一项名为《国际(guójì)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赋予了美国总统在美国面临“不寻常与特别的威胁”时,可以对美国的进口(jìnkǒu)贸易进行干预的权力。
但被这些关税(guānshuì)严重损害了利益的两组(liǎngzǔ)原告——一批(yīpī)生意被冲击的企业,另一批为贸易被中断的州政府,都认为(rènwéi)该法律并没有给予美国总统可以无限制地对这么多国家和地区随意征收关税的权力,并认为白宫的做法属于越权。有原告方甚至认为白宫还违反了美国的宪法。
如今,美国(měiguó)国际贸易法院的(de)三名法官——包括(bāokuò)一名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任命的法官,都一致认为,美国政府在“解放日”关税问题上确实越权了。
从裁决书来看,法官们认为美国的(de)(de)宪法是把加征关税的权力交给国会的,而尽管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了总统(zǒngtǒng)在特殊情况下干预进口贸易的权力,但该法律并没有完全(wánquán)将国会定关税的权力交给总统的内容和意思,总统也就无权像4月2日那样无限制地对世界各国随意(suíyì)加征关税。
三名法官亦认为白宫(báigōng)给出的总统拥有无限加征关税权力的说法(shuōfǎ),是违反美国宪法的相关原则的。
此外,三名法官还认为白宫通过对中国、加拿大和(hé)墨西哥(mòxīgē)三国加征关税的方式(fāngshì)去应对白宫所谓的美国在芬太尼等问题上面临的“紧急状态”,是不合法的。因为关税并不能应对白宫所认定的这一威胁。
由此,三名法官对白宫下达了永久(yǒngjiǔ)禁止令,永久禁止其在4月和(hé)2月以《国际紧急(jǐnjí)经济权力法》为由加征的“解放日”关税和“芬太尼”关税生效(shēngxiào)。而且值得注意(zhídezhùyì)的是,根据美国《华盛顿邮报》的经济专栏作家希瑟·朗(Heather Long)的说法(shuōfǎ),被(bèi)法院永久禁止的关税,还包括白宫在4月因中国的反击而又对中国额外加征的一系列关税,以及在中美经贸会谈后,美国仍然对中国——以及多个国家生效的10%的进口关税。
因此,来自原告方法律团队的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fǎxué)教授伊拉·索明(Ilya Somin)认为,这一判决对所有反对美国政府胡乱征收关税的人(rén)而言,无疑(wúyí)是一场重大胜利。
不过,美联社(měiliánshè)表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如今的(de)裁决,并未涉及美国政府根据(gēnjù)1962年的《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外国进口产品加征的关税,比如今年4月和3月对外国生产的汽车和钢(gāng)铝征收的关税。这意味着这方面的关税仍会继续生效。
最后,白宫已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这一裁决公布后迅速提出了上诉。美联社称,这意味着美国最高法院接下来(jiēxiàlái)将要过问此案(cǐà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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